2008年10月13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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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官”在“开票公司”搭暗股
永嘉一国税工作人员因虚开发票被公诉
通讯员 佳扬 本报记者 仇健

  本报讯  国税局的工作人员本应为国家把好税收关,但他却搭暗股与朋友一起开了个所谓的废旧回收有限公司,教别人操作公司的账务,经营“虚开发票”业务来谋利。10月10日,被告人林胜乐因涉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被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检察机关查实,林胜乐为永嘉县国税局桥下国税所的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发票管理业务。在朋友卢益聪(已判决)的介绍下,林胜乐在明知卢益聪等人所经营的永嘉县鑫业废旧回收有限公司系从事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公司,仍以搭暗股的方式入股。
  2005年11月开始,林胜乐通过工作便利,多次介绍他人到该公司虚开发票。至被查获时,该公司向永嘉县佳密铸造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虚开发票76份,票面金额达541万余元,涉案税款达54万余元。该8家企业向税务机关按以上票面总金额的4%交纳了近22万元税款,骗得国家税款达32万余元。案发后,被骗税款均已追回。
  据林胜乐供述,该公司只买了一两万元的废铁放在公司里做样品,并没有实际的货物交易。因为工作上的关系,私下里有些铸造企业会向他打听哪里可以“开发票”,他就会推荐鑫业废旧回收有限公司。